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督促其履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