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