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教育、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维护学校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