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房地产评估机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机构名称、住所、宗旨、经济性质;(二)注册资金及其来源;(三)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五)财政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六)有关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