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三)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四)有固定服务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