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

(三)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四)有固定服务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