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委托人应当向被委托的评估机构缴交评估费。评估费标准由市(地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