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特别社区应当建立管理机构,负责特别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园区的特别社区可以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履行特别社区管理机构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赋予特别社区管理机构必要的市级科技、经济管理权限。特别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