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二十条有效血站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用血计划,及时向医疗机构供血。无法提供急救用血时,应当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调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