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信访听证参加人员包括信访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涉及的行政机关人员、证人、书记员以及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听证合议组组成人员。听证由正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书记员由该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