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