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