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建设用地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适当兼容使用。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兼容要求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并在规划条件中确定。在符合安全、环境、消防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同一地块内土地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利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