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九条已修改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