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