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听取使用单位及公众意见,组织对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方便使用单位查询。信用档案包括电梯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提示,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