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