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