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采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保证安全使用条件。

装修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验证,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