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价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可以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