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