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有效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所在方应当及时更换,并书面通知对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