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有效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企业方确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