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种类第八条已废止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他项权利登记;(五)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