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