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除初始登记)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