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庙会、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剧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且不得破坏公园景观或者影响正常游览秩序。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公园管理机构与活动举办人签订协议前,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