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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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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围产期保健

第十一条

已修改

围产期保健主要内容包括:优生优育指导、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产后康复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预防与干预。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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