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爱国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做好爱国卫生专项规划立项审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监督爱国卫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城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预防和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业、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农田灭鼠工作,做好寄生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八)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健康教育;

(九)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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