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爱卫会由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卫生、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铁路、民航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爱卫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动员、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六)组织开展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