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五十二条有效爱卫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督查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爱国卫生督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