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