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第三十二条有效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