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支持成立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第三方评估,参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活动,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