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政府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质养老服务组织,可以纳入中小企业转贷方式创新企业范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