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优惠措施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发展品牌化和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