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的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