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及信用支持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的情况适当增长。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