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及信用支持第九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中小企业创业;(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三)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六)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