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分工配套、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