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资金)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