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土地使用、人才档案、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