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登记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且不得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或者指定抵押物评估机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