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等其他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举报,有关机关应当受理,依法查处,并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