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执法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执法机关违反执法责任制制度或者执法违法问题突出,由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追究执法人员执法违法责任适用《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