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执法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罚没收入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不得对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或人员经济利益挂钩,不得将法定职责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有偿服务。赃款赃物的移交,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