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损害轨道交通设施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行为人进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