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