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组织听证,按照省有关规定,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