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第十九条已修改鼓励中小企业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申请和维持专利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资助;获得著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