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第十八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被国家、省认定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者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发展和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