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培训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采取定向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